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招聘面试中就受伤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招聘面试中就受伤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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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情况不能算工伤。
1、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八条: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。
2、请注意: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。
3、试工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。
4、先与单位协商,如无法协调,再考虑提起民事诉讼。
5、单位从人道主义出发,也应积极地去处理,并适当地给予补偿。
厨师行业有特殊性,要看后厨业务是不是由个人组织的团队承包了。如果是,在面试过程中受伤,应该是由后厨承包人个人承担责任,不属于工伤。如果不是,厨房人员是直接和酒店饭店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试工受伤则应由酒店饭店承担责任,倾向意见是按照工伤待遇赔偿,不属于工伤,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时,是不会被认定或者受理的,但是单位应该要赔偿
所谓"试工",按照题主的表述,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组织的带有操作的面试活动。也就是说,这个事故在面试中发生。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,就产生了"事实劳动关系"吗?一般地说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。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"这里,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求职者有约束吗?这次面试用人单位会给求职者计发劳动报酬吗?显然,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。我们再换一个角度考虑,假如求职者在到用人单位试工路上,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,可以认定工伤吗?显然也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,因为求职者不是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到此,我们可以看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因此在试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,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。但是,用人单位在试工发生事故过程中,如有组织、提供设备、设施等方面安全责任,求职者仍可以考虑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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